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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9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」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款第九目差旅費後段之住宿費規定,修正為外埠參訪、師資培訓及工作坊之辦理地點距服務學校六十公里以外,每人每日以新臺幣2,000元為上限,並核實支應。
更新日期:2020/04/27 16:13 分類: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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