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:113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總決賽實施計畫。
二、行政費:
1.繳交資料:行政費用領據(如附件)。
2.繳交/寄送地點:新竹縣新湖國小(303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李靖偉主任收)。
3.金額:
(1)客語口說藝術類-各校各類第1組1500元,各校各類2組以上,每增加1組增加費用250元。
(2)客語歌唱表演類-各校各類第1組6000元,各校各類2組以上,每增加1組增加費用1000元。
(3)客語戲劇類-各校各類第1組8000元,各校各類2組以上,每增加1組增加費用1000元。
三、交通費:
1.繳交資料:交通津貼領據及交通津貼請領清冊(如附件)。
2.繳交/寄送地點:新竹縣新湖國小(303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李靖偉主任收)。
3.金額:
(1)新竹縣以外學校:每校單日以1萬6,000元為上限。
(2)新竹縣學校:每校單日以1萬元為上限。
四、住宿費及餐費:
1.繳交資料:住宿費領據、住宿費請領清冊、餐費領據、餐費請領清冊(如附件)。
2.繳交/寄送地點:新竹縣新湖國小(303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李靖偉主任收)。
3.金額:
(1)住宿費-住宿學生800元/人、教師1,600元/人
(2)餐費-晚餐100元/人、早餐40元/人
4.提供費用之說明:
(1)高雄市、屏東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、離島(金門縣、連江縣、澎湖縣)之學校-
★餐費部分:12/6晚餐+12/7早餐+12/8早餐=180元*人數
★住宿部分:12/6+12/7住宿
(2)離中國科大200公里以上或車程約2小時之學校
★餐費部分:12/6晚餐+12/7早餐=140元*人數
★住宿部分:12/6住宿
五、總決賽獎勵金:
1.繳交資料:獎勵金領據及獎勵金請領清冊(如附件)。
2.繳交/寄送地點:新竹縣松林國小(304新竹縣新豐鄉松林村松林街33鄰99號王瓊滿主任收)。
3.說明:因賽後才確定獎勵金額,請各校將「請領金額」及「名次」空下,由承辦學校填入,其餘部分可以先行填寫及核章,以便獎勵金發放。
附件1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.pdf
附件2-1獎勵金領據.pdf
附件2-2獎勵金請領清冊.pdf
附件2-3行政費用領據.pdf
附件2-4交通津貼領據.pdf
附件2-5交通津貼請領清冊.pdf
附件2-6住宿費領據.pdf
附件2-7住宿費請領清冊.pdf
附件2-8餐費領據.pdf
附件2-9餐費請領清冊.pdf
附件3選手在學證明名錄.pdf
附件4資料繳交檢核表.pdf